根據海關會議指出的要求,自2016年4月18日周一起,凡向上海海關申報報關單隨附單據《報關委托書》必須根據報關委托書所列各項內容如實填寫完整,并齊全加蓋清晰公章及法人章。對于未滿足上述要求的,一經海關抽查發現一律退單;對于未滿足上述要求的情況發生次數多者,將予以貨物查驗。
我司根據上述海關要求現做如下調整,貴司凡向我司提供報關資料時必須隨附有效正本三聯報關委托書,且報關委托書右上角“委托方(蓋章)”加蓋報關單收發貨人公章和“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簽署《代理報關委托書》的人(簽字)”加蓋報關單收發貨人法人章、以及報關單左下角“委托方業務簽章”加蓋報關單收發貨人公章和“經辦人簽章”加蓋報關單收發貨人法人章,并要求所加蓋的四章必須齊全且清晰。對于具有長期業務合作往來的收發貨人,建議預存我司客服處一定量加蓋齊全公章的報關委托書。望貴司予以知悉,并盡快如實反饋相關收發貨人及單證人員。因未滿足上述要求將會極大影響貨物申報效率且亦可能被海關查驗,造成貨物通過時間的延長,耽誤貨物正常出運。